游走在道德與法律邊緣
2013年8月20日,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拉開序幕。“秦火火”、“立二拆四”和爾瑪公司其他兩名成員被北京警方抓獲。
今年4月17日,秦志輝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公開宣判。秦志輝因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最終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與“秦火火”、“立二拆四”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的,還有另一網絡紅人傅學勝。傅學勝涉嫌編造的謠言有“副區長貪污20多億、包養10多名情婦”、“中石化女處長接受‘非洲牛郎’性賄賂”等。
與上述熱衷炒作最終被繩之以法的推手不同,第一代網絡推手陳墨很早就作出了“上岸”的決定。
陳墨原名邢念慶,曾炒作“芙蓉姐姐”、“二月丫頭”、“流氓燕”等多位網絡紅人。他並不回避自己早期炒作的低俗:“2005年前後,大家對炒作還沒有什麼概念,而且也沒有財力、能力去搞‘優質的東西’。讓芙蓉姐姐擺S形拍照,就是想娛樂大家,塑造想‘抽她’的感覺。”
有業內人士表示,很多網絡事件,無論是企業還是推手都諱莫如深,這也使得一些網絡推手把有名的案例紛紛往自己身上攬。這個處於灰色地帶的行業非常混亂,不僅沒有監管,也缺乏規則。
2010年5月5日,國務院新聞辦首次透露,已在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取消新聞跟帖“匿名發言”功能,開始探索和推動“網絡實名制”。
一網絡公關公司負責人高峻認為,實名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出格”的行為。他表示,網絡推手是一個產業,他們製造的是眼球經濟,本質上講就是沒有枷鎖的廣告,“不受相關法律規定的約束,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邊緣”。
在他看來,最有效的解決之道是,設立網絡推手“不攻擊、不欺騙、不誤導”的行為底線,那些游走在道德和法律邊緣的“人造熱點”才能徹底消失。
同樣是在2010年,有媒體通過撥打舉報熱線、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電話了解到,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和管理網絡炒作行為。對此,北京網絡媒體協會馬曉霖呼籲:需整治網上炒作,除了有企業自律、行業自律,還應該有法律的他律。
(來源:《法制週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