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3日電/湛江村民黃啟發實名舉報其叔叔——湛江市麻章區公安局副局長黃永春公車私用。
“警車開回家是工作需要”
據新快報報道,黃啟發進行了長達7天的跟蹤拍攝,發現黃永春多次晚上將警車開回並停放在自家樓下,並多次利用公車送兒子上學等。其實名舉報信和圖片隨之出現在網絡上。除了公車私用外,舉報信還列舉了包括黃永春利用警察身份參與經商牟利、指揮他人毆打村民、違反計劃生育等違法違規行為。
7月24日,湛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便發佈“警方通報”,稱決定對黃永春停職,並由市公安局成立專門調查組,針對網民反映的問題開展調查。
對此,黃永春對記者回應稱,涉案警車是備勤車,自己開回家是工作需要,而送孩子上學只是順路。
省公安廳紀委將介入調查
鄭澤暉則表示,黃永春作為當地公安局的副局長,如果他真處於值班備勤期間,考慮到其備勤有時長達一周,而備勤又要求有警情就要出現場,因此偶爾將備勤車開回家一下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長時間把公車當成私有資源就是公車私用了。”
對此,湛江市公安局方面在記者的再三追問下表示,經調查認為黃永春的確存在公車私用行為,至於舉報中所反映其存在私人豪宅和家人經商等問題,則還在調查當中。對此,鄭澤暉表示,將聯合省公安廳紀委介入跟進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