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014年在全國兩會上所作的工作報告指出,2013年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
解讀
美方為何力推反腐合作網?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國際間的反腐合作不僅僅是為了維護本國利益。在當前的形勢之下,我們需要破除意識形態上的偏見,共同開展反腐敗工作。”
莊德水分析,一方面,美國在治理貪腐官員的過程中,需要其他國家的支持。腐敗資金的流動是跨國界的,離不開共同協作。另一方面,美方積極參與反腐網絡的構建也和中國近來的反腐高壓態勢有關,反腐敗成效在取信於民的同時,也取信於他國。
當前國際反腐合作有何不足?
2003年中國作為締約國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莊德水向北青報記者指出,“原來我們只是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總體框架之內開展國際反腐工作,但是這種合作會受到國際法和一些公約上的限制,為跨境案件的執行造成了一定難度,如今建立的執法網絡可以視作落實公約的具體舉措。”
莊德水分析,“以往,我們的反腐合作協議多是和發展中國家達成的,與西方發達國家簽訂的協議比較少,而官員外逃往往又把發達國家作為目的地,這給我們打擊貪官外逃造成了一些制度上的障礙。建立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有助於與他國合作阻斷貪官外逃的出路,及時追討相關資產。”
反腐合作網對我國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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