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份協議中,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代表寺方簽字,同意將“少林”名稱無償用於嵩管委在鄭州合資註冊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名稱上。根據當時媒體報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區開發和經營後,少林寺被動捲入了一場“上市”風波。
少林寺起訴嵩管委,主要因為雙方對上述協議條款的理解不同,對門票分成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少林寺主要按實際進去景區參觀人次計算,嵩管委則在給少林寺的門票款分成中,對享受50元票價的部分散客票價收入,對應減半,只付給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數也沒有給少林寺分成。
“按照國家政策,有些遊客需要免票,景區一分錢都沒收,怎麼跟少林寺分?”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區進去多少人,都享受什麼票價政策,有專門的網絡系統實時統計。
分成爭執由來已久
少林寺方的代理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鑒於該案尚未開審,不便接受採訪,但原告律師團隊已擬定了一套訴訟方案,將在接下來實施。嵩管委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他搜集的各種文書證據和相關法律法規,少林寺的訴訟理由並不成立,但目前他尚不能公開回應少林寺的訴求,“都交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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