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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的兒子介紹,這兩棟小樓在1980年左右建設,分屬於其父親與父親的一個同事。他出具了其中一棟樓的房地產證,顯示其中一棟樓用地面積為100 .86平方米,使用年限從1982年開始,時間為50年。這兩棟連體三層小樓,各自的總建築面積有300多平方米。根據相關的司法裁判文書顯示,涉事的區域在2000年左右啓動過舊城改造行動,一家名為廈飛龍的地產公司取得了拆遷許可證。當時開發商提出進行房屋置換,不過在那個年代,他們認為房子并不值錢,他們想要現金補償,結果和開發商沒談攏。如果當年置換成了商鋪和新房,收益不知道要翻多少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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