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拆遷隊的性質是國有事業單位。
韓元說,2009年自己入戶調查測量房屋時,測繪員朱裕民婉轉地問他能不能買一套便宜的房子。
韓元表示,拆遷面積都由測繪隊出,雙方都是合作關係,於是回答幫忙看看。
韓元表示,此後朱裕民幾次追問,他便安排了拆遷戶陳某作為虛構拆遷的對象,“陳某家有80多平方米的違章建築,我把朱裕民女兒作為陳某家人安置進去,給朱裕民女兒安排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
韓元說,陳某的訴求就是得到拆遷住房,朱裕民女兒的安排並不影響陳某家的分房。
在此次拆遷評估中,朱裕民負責陳某家拆遷的測量,雙方稍微調整一下配值,朱裕民女兒的住房就出現了。
此後,拆遷戶陳某獲得500多萬拆遷款和安置房,朱裕民女兒獲得60多萬拆遷補償款和拆遷安置房。
為了事情順利完結,他們交給項目經理李鐵30餘萬元,而後韓元要求朱裕民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價格支付30萬費用,然後韓元將這筆錢款收入囊中。
不久,朱裕民再幫親戚王守忠要房,韓元說自己為了面子,找了一間無主的小院子,韓元還畫了相關的房屋結構圖,然後交給測繪隊,如法炮製再騙拆遷款。
此後,該無主小院獲得8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250餘萬拆遷補償,韓元則將好處費和補償款共計270萬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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