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這個事情對你的網店有什麼影響?
張洪銘:有人說我違反《廣告法》和侵害肖像權。我不是很懂,也咨詢過律師,說沒問題。
但我27日還是把印有習主席照片的周邊商品撤掉了。28日,我決定不再做習主席同款商品了。我已經把網店名字、內容都改了,現在店名叫“洪銘小禮品店”,以後就做一些自己設計的小禮品吧,跟領導人完全沒關係了。
新京報:能否透露一下現在的收入?
張洪銘:網店雙十一才開始做,現在貨還沒發完,還沒法核算。現在網店改了店名和商品內容後我更沒底了。
主要收入還是一些零星廣告吧。按月結算,有的廣告給2000,有的給3000,一個月平均下來有四五千的收入,租房、交電費,我日常生活足夠了,但想買房還遠遠不行。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