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郝蘭芳敲詐勒索案移交武安市檢察院,目前正等待起訴。
在河北省,農民拿到賠償後以敲詐勒索罪被判刑的案例並不少見。
2010年,河北武邑縣農民周蘭迎拿到政府2.6萬元補償,簽下不上訪保證書,後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一年半。2010年,河北滄州4名農民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他們的家人稱政府設套抓人。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認為,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上訪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行使基本權利怎麼能算敲詐勒索?”
朱孝頂律師認為,任何協議條款都不能剝奪公民的法定權利,所以郝蘭芳與鐵礦公司簽署的不上訪協議屬於無效協議。“即便是有效協議,郝蘭芳也只是違約,屬於民事合同糾紛範疇,上訪不是威脅和要挾的方法,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此外,朱孝頂表示,只有在郝蘭芳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不存在,且嚴重影響到相關部門辦公,擾亂社會秩序時,才應該按照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對此,新京報記者致電武安市檢察院,但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情況無法回復。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