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昨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由區民政局提起的申請撤銷法定監護人監護權案件,要求撤銷受害女童小玲父親邵某、母親王某的監護權,另行指定合適監護人。據悉,這是適用今年1月1日實施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來全國首例申請撤銷監護權資格案件。
區民政局在起訴材料中稱,受害女童小玲今年10歲,其父親邵某因性侵親生女兒,於去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目前正在服刑。其母親王某系河南農民,自小玲1歲時隨父回徐州生活後一直沒有來往,性侵案發後,她對小玲不聞不問,構成實質上的遺棄。目前,小玲暫隨當地一熱心村民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去年12月18日聯合頒布並於今年1月1日實施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條規定,有權提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有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婦聯、關工委等。銅山區民政局的起訴是根據銅山區檢察院的建議後提起的,同時,銅山區人民檢察院也向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訴意見書。(文中人物系化名)
(來源:《江南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