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7日電/今日10時30分,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開審。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張默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現場,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間,被告人張默在東城區其住處兩次容留吳某某、周某、許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張默在海淀區他人居所內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獲。被告人張默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被告人、辯護人對此表示同意。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張默表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來源:新浪娛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