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因在母親的贍養問題上出現矛盾,去年7月,53歲的樊長茂將大哥樊某某扎死。今天上午,樊長茂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二中院受審。
檢方指控,2014年7月24日下午1點,樊長茂在房山區長溝鎮南良各莊村南的水泥路上,因贍養老人問題與56歲多兄長樊某某發生口角後互毆,樊長茂持刀扎刺樊某某右胸部,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樊長茂作案後於當日在現場被房山分局民警查獲歸案。
檢查機關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樊長茂刑事責任。
今天上午10點,樊長茂身穿灰色套頭毛衫、灰色長褲進入法庭。
樊長茂供述,案發前,家中兄弟三人並無矛盾,母親自2012年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後,由三人輪流照顧。2014年7月21日晚,三弟在電話裡稱,從大哥家接回母親後,母親狀態不好,摳了一床屎,滿屋子臭味。放下電話,樊某茂給大哥樊某勇打電話複述此情況。
24日中午,樊長茂騎電動車前往工地路上遇到大哥,大哥質問其打電話什麼意思,並伸手將其墨鏡打掉,二人隨後發生打鬥,大哥從電動車裡拿出尖刀亂比劃,後被樊長茂用隨手撿起的石塊擊落。隨後,大哥又用竹竿對其頭部攻擊,樊長茂撿起被擊落打刀後,在防衛擊打時將竹竿砍斷,緊握竹竿的大哥失去平衡,撲上來中了刀。
對樊長茂當庭供述“大哥撞刀致死”的說法,檢方指控,與其在公安機關“持刀亂捅致死”的說法不符,對此,樊長茂堅稱,以當庭供述為准。
死者樊某某的妻子、三弟均在證言中證實,樊長茂與哥哥因贍養老人的問題一直存有矛盾,還曾動手。刑事案件附帶民事部分,死者家屬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賠償各項損失80萬元。
“我們是一奶同胞,我怎麼會想把他殺死,真沒想過。”法庭上,樊長茂稱願盡力賠償為被害人家屬造成的損失。
本案未當庭宣判。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