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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瞿某被抓獲。 |
民警調取案發自習室監控錄像發現,1月16日6點多,一名穿淺色外套、戴藍色帽子的女子肩挎白色挎包進入。
那名女子先在自習室過道走動,走到丹丹放置筆記本電腦的位置時坐下。她打開筆記本電腦,同時查看室內其他學生,發現無人注意,於是將電腦裝入挎包,起身離開。整個作案時間僅5分多鐘。
民警隨後又查詢其他案發自習室的監控,經串並案獲知,從今年1月開始,該女子多次於下午和晚上前往該高校,趁學生離開自習室時進入,盜竊學生遺留的筆記本電腦。
監控還記錄下一個畫面,女嫌疑人曾在自習室和一名學生借用電腦。警方設法找到這名學生,得知女嫌疑人借用電腦是為了上網查東西。警方根據其上網記錄,通過技術手段獲悉女嫌疑人是瞿某,並通過案發監控掌握女子體貌。因懷疑瞿某還有可能在校內作案,專案組安排民警在自習室附近便衣蹲守。
抓捕
盜手機後要走被逮現行
1月18日18時50分左右,蹲守的便衣民警發現一名女子在教學樓附近徘徊,隨後進入一間自習室,該女子容貌與監控畫面中的嫌疑人瞿某相似,上身穿著黑色外套,戴著黑色帽子,肩挎黑色挎包。
民警立刻在自習室外布控,當嫌疑人走出自習室時將其控制,從其挎包內起獲一部紅米手機,嫌疑女子介紹自己就是瞿某。瞿某起初辯稱,手機是和學校學生借用來打電話的。這時一名女學生從自習室走出,一眼認出該手機是自己的,不知何時被瞿某盜走。民警隨後又出示了瞿某此前盜竊時的監控錄像,瞿某才低頭承認了自己盜竊的事實。隨後,民警在其暫住地起獲了7台涉案筆記本電腦。
經審訊,瞿某承認了自己多次進入該校自習室盜竊的事實,警方核案10餘起,起獲涉案筆記本電腦7台、手機一部。今年1月19日,瞿某涉嫌盜竊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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