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山東臨沂中院向韓國流通公社送出了傳票,然後便是漫長的等待。8個月之後的2016年6月21日,他們迎來了本案的第一次開庭。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和臨沂當地的山東上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案進行了公益代理,在法庭上陳述了蒜農的主張並提供了證據。律師趙晶說,原告蒜農提供的貨物已經通過了被告韓國流通公社指定的檢驗機構的檢測,流通公社已認可貨物符合事先約定的質量標準。因此,在原告蒜商完成了交付義務後,流通公社應履行收貨及付款義務,其拒收貨物是明顯的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損失。至於農管院的檢測,即使忽略影響檢測結果客觀性、公允性的種種重大程序瑕疵,其檢驗結果顯示的質量問題也絕對沒有達到可以認定原告蒜商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程度,流通公社徑行退貨的做法不僅不符合約定,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然而,本次開庭,被告韓國流通公社並沒有按時出庭,“韓國流通公社為什麼不應訴呢?” 王連全很激動。
在說話的時候,他一直緊緊抱著懷裡裝著各種證據的袋子。
對他和其他蒜農來說,那是最後的希望。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