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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江蘇計生新政明確婚假13天產假128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08 13: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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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前年我們結婚,婚假3天時間少,都不敢計劃出遠門。你看現在婚假都是13天,時間寬裕多了。”“自從《計生法》修改後,產假時間也延長了,既然人性化又合理。”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出台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從3月31日起已經正式施行。

  據了解,《條例》中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而婚假統一為13天。此外,還明確了四種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

  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士介紹,《條例》修改前,婚假是3天加上晚婚假10天,其中晚婚是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而原來的產假為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其中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

  對於關注度較高的“錯過的假期能否可以補”,上述人士表示,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補不了。對於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此外,修改後的《條例》明確了四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來源:人民網-江蘇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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