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參保患者醫療費用中個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檢查和化驗收入占醫療收入比重逐步降低,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20%
昨天,我省召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新聞發布會,省衛生計生委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等部門出台了《湖北省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十條措施,力求在降低群眾醫療費用上有所突破。
《意見》明確,到2016年底,各地要初步建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監測體系,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監測和考核機制逐步健全,參保患者醫療費用中個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醫負擔進一步減輕。
十條醫療費用控制措施
為實現控費目標,全省將採取十條醫療費用控制綜合措施:
1、通過推行臨床路徑管理,採取處方負面清單管理,開展大型公立醫院巡查等手段,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
2、在2016-2018年大力開展過度醫療專項整治活動,著力糾正過度檢查、過度用藥、過度治療等突出問題。
3、建立醫療費用指標公示制度,選取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住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藥占比、平均住院日、參保患者個人支出比例等十項醫療費用指標,對全省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定期公示。
4、強化醫療機構內控制度,控制醫院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合理把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
6、實行藥品分類採購,降低藥品耗材虛高價格。
7、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
8、轉變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破除以藥養醫機制,合理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
9、優化醫療資源結構和布局,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體系。
10、實施全民健康促進和健康管理,從源頭上控制患病率和醫療費用增長。
設24項主要監測指標
《意見》列出了24項醫療費用控制主要監測指標及要求。以下費用應逐步降低:
1、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及增幅
2、住院病人人均醫藥費用及增幅
3、參保患者個人支出比例
4、醫保目錄外費用比例
5、檢查和化驗收入占醫療費用比重
6、平均住院日
同時要求,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不超過35%;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20%;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各地以24項檢測指標為基礎,建立醫療費用監測體系,並根據監測情況,對監測指標按地區、按醫療機構進行排序。
《意見》要求,嚴格實施考核問責,將控費目標實現情況與公立醫院基建投入、設備購置投入、重點學(專)科建設投入、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掛鈎。
將控費目標實現情況作為公立醫院等級評審准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的重要依據。
將醫療費用控制工作納入對所屬公立醫院目標管理、院長年度績效考核和院長任期考核範圍。
(來源:武漢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