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現代快報記者試圖聯繫郭師傅進一步了解當時的情況,但截至發稿未能與其取得聯繫。據了解,事發後郭師傅所在的出租車公司報了警,目前南通市通州公安分局先鋒派出所已對此事立案偵查。
據初步調查,當時駕駛這輛白色轎車的司機是一名小夥子,目前已到案接受調查。為何他會針對郭師傅瘋狂別車?兩人此前是否存在矛盾?事發時這名司機是否處於非正常狀態?這些疑問目前還不得而知,都有待警方進一步解開。
據現代快報記者了解,由於事發原因尚不清楚,目前案件也暫時無法定性,這名開白色小轎車的司機可能涉嫌危險駕駛或尋釁滋事。根據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設立的危險駕駛罪相關規定,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司機,最高可能面臨6個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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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例以“追逐競駛”情形追究危險駕駛罪案宣判
9月7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對淮安8·11翔宇大道飈車案作出宣判。因危險駕駛罪,4人被判以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3人被判以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設立危險駕駛罪以來,江蘇省首例以“追逐競駛”情形追究危險駕駛罪的案例。
今年8月11日,這7名被告人駕駛車輛沿著城市主幹道翔宇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枚皋路大橋。在行駛的過程中,7名被告超速追逐競駛,最高車速達到每小時147公里。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