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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戴海波(正局級)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一案,經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日前由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海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戴海波,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擔任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開發公司、上海張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張江集成電路產業區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市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上海市南匯區區委書記,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境外銀行開設銀行、股票、基金賬戶,存款數額較大,未按國家規定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