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案證據顯示,事後經公安機關調查,小鑫的體內沒有檢測出毒品成分。此外,陳先生對於兒子這封“遺書”也存有疑問。“這封信上的字跡非常潦草,我之前見過兒子的字,跟這封遺書的字跡也不一樣。”陳先生堅稱兒子沒有自殺的理由。
陳先生還表示,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事發前小鑫曾在這棟宿舍樓內因制止他人吸煙引發過爭吵,但是否與之後的墜樓有關則無法證明。“公安機關最後的結論也只是排除了刑事案件,可沒認定是自殺的結論。”陳先生稱。
父母稱安全存隱患
庭上,陳先生一方也出具了多組照片證據,諸如宿舍樓刷卡機處於停機狀態、事發樓層沒有安全標識和提醒、墜樓的窗戶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事發地缺少監控錄像等內容,想以此指出校方未盡到相應的管理責任。校方則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相應義務,並稱原告所指出的問題均與小鑫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
昨天該案未當庭宣判。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