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借款人耿耿於懷的是,王家明知道這是借來的錢,卻大肆揮霍高消費。華商報記者實地調查發現,王某夫婦修建了不少住宅,王某被捕前居住的房子據稱價值1000多萬元,占地約3000平方米,遠遠看去像辦公樓,很氣派。借款人出示的照片顯示,這裡曾經是王某兒子的婚宴舉辦地,賓客眾多。“大操大辦好幾天,名煙名酒山珍海味、請樂隊,花的卻都是我們的錢,這樣的人不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嗎?”郭先生說,那時眾多借款人還蒙在鼓裡,並不知道王某夫婦破產了。
2015年2月底,王家對外聲稱自己“破產”了,拒絕歸還受害人的存款,電話不接,玩失蹤。借款人紛紛向靖邊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今年3月,靖邊警方予以立案調查,8月,警方向社會發布了公告,要求部分集資參與人到公安局報案。公告中稱,為準確核實賬目,全面取證,加快案件辦理進度,要求在王某夫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過程中的所有集資參與人以及與二人有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的未報案人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報案,並說明情況。
華商報記者從靖邊縣檢察院了解到,目前案件已進入公訴階段,王某夫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批准逮捕,涉案金額6000多萬元,涉及400多人。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本案中,王某夫婦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特征,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