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並非個案
溫州房屋土地使用產權到期問題並非個例,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青島、濟南、深圳都遇到此情況,且都在市級層面提供了解決方案。
有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問題,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實例。1980年開始建設的國商大廈是全國第一棟商用寫字樓,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
2004年,深圳市頒發了《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對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作了詳細規定,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交地價一次性交付,到期不辦理續期或申請未獲准,則原有土地使用權消滅,其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
其中,青島擬以區域過去1年的平均地價為計算標準,以基準地價的60%補交土地出讓金。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溫州被誤讀的"土地續期費用為總房價的三分之一"的方案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是因為該方案採取的是市場評估價,相比之下,深圳和青島採取的是按基準地價折扣。
“20年的居住用地使用期限本身就短,且業主在購買之時還有時間的選擇成本,按照當前的市場評估價計算肯定不合理。”鄒曉雲如是介紹。
不過,“土地續期費用為總房價的三分之一”並非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實際續費標準。4月18日,溫州市國土局辦公室相關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有關“土地續期費用為總房價的三分之一”存在誤解,目前全國層面尚無土地年限續期如何執行的實施細則,目前方案尚未確定,也在研討中。
亟需細則
在鄒曉雲看來,房屋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不只是面臨到期後如何解決,其亟需頂層設計的迫切性已經開始凸顯。
1988年《憲法》修改之後,我國開始正式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其中居住用地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商業是40年,工業是30年。實踐中,由於部分居住用地出讓年限較短,目前出現了出讓年限已經屆滿或者即將屆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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