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信用狀況不良的信息主體,行政機關可採取懲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取消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參加小客車搖號登記。
良好信息
信息主體良好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授予的表彰信息;
(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授予的行政獎勵信息;
(三)參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慈善捐贈活動等信息;
(四)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良好信息。
不良信息
信息主體不良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向行政機關作出的書面承諾信息;
(二)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信息;
(三)被監管部門處以行業禁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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