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呼籲多年的機關單位、校園、體育場館的場地設施向社會有序開放,終於要名正言順且無後顧之憂地“打開大門”了。昨日上午,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關於《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的說明。草案稱,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體育場地、設施,對專項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和本社區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有序開放。為解除場地方的後顧之憂,條例還鼓勵引導設置體育公共服務險、學校體育險、社區體育險、運動傷害險等。
全民健身經費擬列入財政預算
法規草案共八章44條。其中明確規定,作為一項國家戰略,政府在推進全民健身中應當發揮主導作用,堅持政府主導,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的要求,條例草案規定了各級政府的責任。
健身經費將由政府“買單”。草案明確規定,將全民健身經費列入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建立與全民健身需求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統一安排、均衡布局,規劃、建設方便群眾的公共體育設施及其他健身場所。
小區地下空間可做健身房
越來越多的市民有了健身意識,健身場所卻供不應求。條例草案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市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和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的要求建設公共體育設施。
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公園綠地、廣場河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區域安排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車道或者綠道等全民健身活動場地。城市已建成區域應利用現有資源開辟公益性或者專業運營的全民健身場所。
城市已建成區域應當結合小區改造和功能完善,利用現有資源和地下空間,開辟公益性或者專業運營的全民健身場所,方便群眾健身活動。
企事業單位場地可向健身團體開放
針對市民周邊健身場館不足、收費高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專業體育場館,負有為全民健身服務的責任。不過提醒您的是,得通過“團體”或“組織”才能進入開放場館。
專業場館所屬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開辟公益性或者免費的全民健身場所。場館應在社區共建範圍內為社區的健身社會組織和居民提供適當的公益性服務,可與賽事和活動的組織者簽訂合同收取成本費用。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體育場地、設施,對專項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和本社區的健身社會組織、健身團隊有序開放。
中小學體育場館社區內有序開放
中小學校的體育教學場館和設施主要在鄉鎮政府、街道辦轄區和城鄉社區內按照互助合作、社區共建、資源共享的方式有序開放。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經費支持。
商業性體育設施,用於全民健身公益活動的,可以享受政府相應的支持政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體育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設施的功能、用途。
鼓勵引導設置多種“體育險”
本市鼓勵社會體育指導員、專業運動隊、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教師、體育專業學生、義務工作者及其他社會熱心人士為全民健身提供志願服務。
“不敢開放場地,是怕萬一有人受傷擔責任。”為了解除體育場館設施方的後顧之憂,本市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展政府體育公共服務險、學校體育險、社區體育險、運動傷害險等險種業務。
另外,跳廣場舞可得注意別擾民。條例草案規定,利用全民健身活動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警方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背景
去年四次審議徵求633條建議
2013年10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主任會議討論並同意重新制定《全民健身條例》,並決定對原條例執法檢查,為起草新條例做準備。去年4月法規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分別於去年進行了四次審議,共提出了72條修改意見。
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多次深入基層進行調研,召開座談會,反覆論證,先後聽取各方意見。市人大代表充分發揮主體作用,通過三級代表聯繫群眾機制,召開了85個座談會,區、鄉鎮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共提出意見建議633條。市委轉交市政協進行立法協商,市政協委員632人次參與了法規的協商,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建議614條,匯總出172條,形成主要意見建議共48條。
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提請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議案。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