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組織實施。試點城市要高度重視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按照本試點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試點措施等要求,根據當地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差異、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周密設計試點實施方案,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證平穩過渡。2017年6月底前各試點城市要制定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加強政策宣傳。試點城市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大力宣傳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重要意義,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合併實施不會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相關待遇,且有利於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提高管理效率,為推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做好總結評估。各試點城市要及時總結經驗,試點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有效做法請及時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為全面推開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奠定基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要對試點期間各項改革措施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滿意程度等內容進行全面總結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
(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