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施行,2015年修訂)
凡是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7周歲入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根據《義務教育法》制定,1992年實施)
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適當
放寬。
不管定在哪一天,讓所有人都滿意確實很難!是不是有個區間,前後寬裕一點會好一些,希望時間更合理的點贊!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