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7年,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零7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零6個 月;以搶劫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6年零4個月,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零9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零6個月;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零6 個月,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零3個月。
數據
去年,新密市檢察院各類監督數據
檢察官在審查完一審判決之後,發現一審判決雖認可了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但被告人作案用的車輛未予以沒收。
新密市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抗訴,鄭州中院采納了該院的抗訴意見,在維持一審法院對楊某等三人的刑事判決同時,判決將作案用的價值20餘萬元的黑色轎車予以沒收。
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今,新密市檢察院在刑事立案監督中,共監督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7件8人,其中有6件7人已作出有罪判決;在偵 查監督中,追捕7人,追訴8人;在刑事審判監督中,依法提起抗訴6件,二審法院已改判4件;在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中,向鄭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2件,法 院已改判1件。(記者 高鵬)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