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質疑並未獲得法院支持,法院亦未對此做調查。而相關舉報則至今未有任何答覆。
報案資料顯示,2011年3月15日,張華向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董進以借款名義詐騙其795.48萬元,並稱這一借款實由其親家、歷下分局警員、解放路分中心負責人齊貴舟聯繫接洽。
“我沒見過董進,對他一點也不了解。整個過程全部是齊貴舟找我進行操作的。”張華在筆錄中對警方稱。而齊貴舟則在當年4月6日接受警方詢問時,稱董進以刁繼龍控制的山東楷康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楷康”)所售房產為抵押,短期借款未還,遂前往催要,但之後發現山東楷康並未動工建設地產。
“未動工建設,是因為當時官方還在處理地的問題,沒有及時將土地給我們空出。”刁繼龍的親屬稱。
一份由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工業小區開發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燕山公司”)與山東楷康簽訂的《奧體西苑項目合作開發協議書》顯示,在2009年8月,代表官方的燕山公司將經十東路南側B地塊中的329.85畝交由山東楷康開發地產。
在2011年時,山東楷康已開始做預售工作。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張華曾與山東楷康簽訂“優惠購房協議”,另有不少群眾向楷康預交了定金。而齊貴舟在上述接受警方詢問時,則稱董進以楷康的地產做了抵押。
顯然,由齊貴舟經手的這些“借款”,在彼時已經出現問題,而刁繼龍親屬及下屬回憶稱,在2010年12月,刁繼龍曾派下屬找董進要求歸還借款,但後者表示“不著急”,而刁繼龍認為利息頗高,應及早歸還為好。
“之後就是齊貴舟發現張衛那邊的錢給不上,就找刁繼龍希望由他替張衛還錢,刁繼龍沒答應,於是就開始搞人。”刁繼龍家屬稱。
事實上,張衛與董進二人在企業任職上有交集,而刁繼龍卻與二人並無交集,只是做生意時認識。且刁繼龍強調董進向張華借的錢,之所以先進入山東楷康的賬戶,是應董進要求走賬,且相關協議也都注明,這並不屬於刁直接與張華發生聯繫。
家屬和員工回憶稱,在2011年4月,齊貴舟即前往山東楷康辦公地,明確要求刁繼龍歸還700萬元,彼時的理由即資金最初是打到山東楷康賬戶上的。“董進和他們有協議,有借條,寫的很明確,董進從他們那裡借,我們從董進借,我們只借了31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