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展?
試點先行,今年年底前全面鋪開!
2015年以來,最高檢選擇山西等10省市進行試點,1064個基層檢察院、8370個公安派出所參與了試點工作。試點期間,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對違法偵查活動提出糾正意見15162件次。很多地方通過加強對公安派出
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辦案質量明顯提高,不捕率明顯下降,捕後撤案判無罪的減少,對公安派出所信訪量減少。
兩年的試點已充分證明,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也有助於公安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公信力,是應當做好、且大有可為的一項工作。因此,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專門聽取了試點
情況匯報,經過慎重研究,決定今年在全國全面鋪開這項工作。
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如何把握節奏?最高檢部署指出:
原試點地區檢察院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上半年全面鋪開;非試點地區檢察院要不等不靠,積極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對本地區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摸底調研,年內全面鋪開。
如何防止改革“跑偏”?
統一目標,也要注重因地制宜!
全面鋪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就需要大家朝著同一個目標鉚勁,進一步明確監督方式和監督重點,這樣的改革才不會“跑偏”。
最高檢強調,各省級檢察院要專題研究部署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階段確定目標,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人。最高檢將下發《關於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用於指導今後工作。
為了確保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有序推進,會議還特別圈出了注意事項——
要把保證證據合法性,確保指控犯罪的效果作為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主要工作目標。開展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既是對偵查活動違法的監督糾正,更是為了確保公安派出所偵查取證的合法性,有利於指控犯
罪。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將提高偵查人員的證據意識、取證能力,確保依法、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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