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和新辦法有衝突
以新辦法為准
4月17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陪同霍女士來到了白沙鎮政府,該鎮回遷辦主任畢文才解釋:按照農村規矩,如果村民家中沒有男孩兒,只有女孩兒,那麼上門女婿能享受回遷安置政策,在2017年1月16日通過的《回遷人口界定辦法》中也確認了這一點。但霍女士還有個親弟弟,所以霍女士的丈夫不能被回遷安置。“如果把上述辦法撕開口子,家裡有男孩兒、女孩兒,且閨女已出嫁的人家都會要求把女婿遷回,由此多出上千套安置房,又去哪兒找?”
“用2017年的新辦法,去否定4年前的征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的嚴肅性和公信力何在?”河南商報記者問。
“協議是不錯,但如果協議與界定辦法有衝突的話,以界定辦法為准。”畢文才解釋,2013年對於具體的分房辦法還不明確,現在既然有新辦法,肯定以新辦法為准。
“第一批回遷一共有3個村,共4500人,就他一家提出異議了,後面還有十幾個村,所以這口子不能開。”對於善後方案,畢文才介紹,到2019年時,相關回遷安置工作大部分完成,包括徐落義在內的一些遺留問題再做處理。
觀點
律師稱協議有效
鎮政府不能單方解除合同
“如果家裡還有男孩兒,那麼一般是不給女婿分房的,這是農村約定俗成的規矩。”鄭州某城中村常務副書記張先生說,但如果女婿的戶口早就遷來,且政府與當事人簽訂過協議,就應該按協議執行,給人家兌現。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說,根據合同法規定,只要協議是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的,締約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在此事件中,鎮政府與當事人於2013年簽訂的征遷補償安置協議有效,鎮政府不能單方解除合同。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