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幹部選任
對巡視組反饋指出的24名“帶病提拔”幹部選任過程,北京逐一梳理排查,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18名幹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未發現存在違規問題。
對於東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評修提任後7個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查處的問題,經調查,李評修任用程序比較規範,沒有發現相關工作人員收受李評修利益的行為。按照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當承擔一定領導責任。在2016年北京區領導班子換屆工作中,對時任區委組織部長、紀委書記終止市管正職提拔程序,調離崗位。
加強村幹部管理
北京認真解決村幹部中有前科人員數量多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問題。按照村“兩委”換屆“五不能、六不宜”候選人資格條件,以及受刑事處罰的時間年限長短、處罰事由輕重以及現實表現好壞等三項原則,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132人進行了全面梳理分析。
對76名工作表現好、罪行比較輕微、處罰結束年限較長的人員留崗繼續工作。對56名現實表現一般、黨員群眾認可率較低的人員,2017年4月底前通過免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勸退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等方式進行調整。
嚴管幹部事項報告
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150人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北京逐一甄別梳理,綜合研判。經認定,對漏報行為情節較重的3人,進行誡勉2人,嚴肅批評教育、責成本人做出深刻檢查後辦理退休手續1人,其餘人員因已進行過提醒函詢或批評教育,此次不再追加處理。150人未如實報告行為信息全部收集存儲到幹部監督信息綜合查詢系統,為日後幹部管理監督提供參考。
對私自留存因私出國(境)證件的58名局級幹部,全部進行了函詢,嚴肅批評教育。給予其中一名市管幹部黨內警告處分。
處置問題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