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圍繞一款電子競技遊戲 《刀塔2》,國內兩家知名直播平台對簿公堂。這是近年遊戲圈玩家們關注的大事之一,背後則是新老直播平台間的明爭暗鬥。
重金買斷的比賽轉播被搶了
《刀塔2》 是美國維爾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 開發的一款風靡世界的電子競技遊戲。它和目前熱度頗高的 《英雄聯盟》 《王者榮耀》 屬於同一種遊戲類型———多人在線戰術競技遊戲。這些遊戲的玩法脫胎於《刀塔 (DotA)》,後者的淵源可以追溯到著名的遊戲 《魔獸爭霸》。
《星際爭霸》 和 《魔獸爭霸》 兩款RTS即時戰略遊戲曾經撐起了早期電競比賽的內容。而多人在線戰術競技〈MOBA> 類遊戲的出現則將電競業推向了新的繁榮。與前者需要精細操縱整支軍隊相比,玩家在此類遊戲中只需要操作單個英雄角色。這意味著遊戲更易上手、玩家更多、娛樂性強,蘊藏的商業機會也更大。
上海耀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運營商簽訂協議,共同運營2015年 《刀塔2》 亞洲邀請賽。耀宇公司經營的火貓TV直播平台獲得比賽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播權。火貓不僅投入了大量資金,而且匹配了相應的直播團隊進行解說。但玩家們發現,老牌的直播平台鬥魚也對比賽進行了實時直播。
因此,火貓 (耀宇公司) 將鬥魚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控告後者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鬥魚涉不正當競爭賠百萬元
火貓訴請鬥魚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800萬元、合理開支21萬餘元,消除影響。在法律界看來,這是一起知識產權領域的新類型案件,且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浦東法院認為,鬥魚直播畫面來源於《刀塔2》 遊戲客戶端自帶的旁觀者觀戰功能,而非火貓平台上播放的視頻,所以指控其侵害著作權的主張並不能成立。
但是,電競遊戲進入市場領域後具有商品屬性,獨播權承載著相應的經濟利益和商譽,屬於侵權責任法保護的財產性民事利益。鬥魚和火貓具有同業競爭關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法院可以給予保護。
最終,法院判令鬥魚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和合理開支10萬元,消除影響。判決後,鬥魚公司提起上訴,但二審維持原判。
直播元年緣何紛爭不斷
2016年被稱為直播元年———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CNNIC) 發布的第39次 《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顯示,截至2016年12月,國內網絡直播平台超過300家,用戶規模達到3.44億。
直播早已成為一門生意。火貓為何能夠異軍突起,買斷 《刀塔2》 亞洲邀請賽的版權? 鬥魚為何不甘人後,寧願選擇侵權也要轉播比賽? 這些都能從直播平台的商業競爭中找到端倪。
鬥魚脫胎於AcFun彈幕視頻網,是國內最早開展直播業務,也是流量較大的平台。2015年,AcFun得到優酷土豆5000萬元A輪融資,而優酷土豆的大股東是馬雲的阿里巴巴集團。
火貓在直播平台中屬於後起之秀。其運營方耀宇公司的董事長孫喜耀本人是一位 《刀塔2》 玩家。在還未完全實現商業化的電競圈,老板的喜好往往決定了一切。在電競比賽的早期,養一支戰隊耗資靡費,個別老板就是因為自己喜愛某款遊戲,才不計回報地支持戰隊持續運營。
圈內人士認為,鬥魚平台的 《英雄聯盟》 比賽直播較為強勢,近年更是有投資英雄聯盟戰隊的舉動,也網羅了一批退役的冠軍選手作為主播。而火貓主打 《刀塔2》 比賽,是基於與老牌平台形成差異化的考慮。
(來源: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