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君德海潤公司並未取得任何土地所有權,也無房地產開發、銷售等經營許可證件,並未辦理任何相關房產開發手續。這就是個吸引投資的幌子。”辦案人員說。
據調查資料顯示,君德海潤公司成立至案發前,以售玉及售房名義與98名被害人簽訂協議書,非法集資共計1044餘萬元,支付部分受害人利息及提成並扣除部分受害人拿走的玉器價值,君德海潤公司實際騙取受害人財物共計956萬元。
9人組成“中高層領導團”分工合作
剛成立不久,君德海潤公司開始迅速擴張規模,在經營期間相繼成立海納分公司、啟德分公司、海義分公司等7家子公司。攤子鋪大後,張某東、張某燕、唐某凱等9人組成了“中高層領導團”。
法人代表、股東張某東全面負責管理公司財務,表面上他的月工資為1萬元,實際上每當與投資人簽完協議,他就將投資款存入自己的銀行卡內。
公司副總經理張某燕負責公司的行政業務,參與投資理財工作,制定提成比例及人員管理。劉某擔任副董事長,負責全面管理投資業務、分管玉器產品的購進和銷售工作。
唐某凱和唐某二人擔任銷售總監,負責管理分公司、培訓業務員,並按1%到2%的比例從收取的總投資款中拿提成。周某、邵某等4人任分公司經理,負責管理分公司業務員、組織業務員向投資人宣傳投資經營模式,並非法吸收資金,以3%至30%的比例拿提成。
那君德海潤公司真實財務情況如何?財務總監蘭某在庭審上說:“公司的資產只有辦公室及展廳的玉器,這些玉器有的是供貨商代銷,有的是公司購買,餘款還未付完;公司以我的名義買了一輛寶馬車,是分期貸款的,還有18萬沒還。”
犯集資詐騙罪公司法人代表獲刑12年
君德海潤公司吸收了上千萬的投資,協議內容卻遲遲沒有履行,2012年,多名投資人向派出所報案。同年7月13日至31日,張某東等9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4年4月28日,經審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君德海潤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和支付高息的手段,以非法集資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應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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