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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夫妻為買房假離婚.妻子拒複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13 15:12:48


 
  而劉芳庭上則否認“假離婚”,她說一直都有離婚的意願,且兩人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合法,離婚協議經過民政部門蓋章確認,合法有效。她還說,離婚協議中陳亮以“淨身出戶”的形式離婚,是因為他經常賭博,極少照顧家庭,且佛山某房及廣州某房是自己父親出資大部分款項購買或出售婚前財產購買。

  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婚姻法,辦理離婚手續僅須男女雙方自願即可,無須審查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無須考慮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理由,故陳亮、劉芳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起已解除夫妻關係。陳亮主張《離婚協議書》存在欺詐,法院認為,陳亮、劉芳對於是否離婚已達成一致意見,且經民政部門審核,即使如陳亮所述是因規避購房政策而辦理離婚登記,亦是雙方一致同意為規避政策而離婚,故不存在欺詐。陳亮稱雙方曾約定購房後複婚,但現劉芳不同意複婚,表明她並非自願同意複婚,因而即使雙方曾約定複婚,該約定因違反被告的自願而無效。而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陳亮未能舉證證明雙方曾就該問題有其他約定或附有其他條件。

  據此,一審判決駁回陳亮的全部訴訟請求。陳亮上訴後,廣州中院近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法律上並無“假離婚”

  記者留意到,法官在一審判決書中對陳亮所稱的“假離婚”做了特殊說明。其指出,若如陳亮所述其辦理離婚登記是為規避銀行征信審查及限購政策,則離婚登記雖然規避了征信審查及限購政策,但同時產生了財產已實際歸劉芳所有、劉芳對財產具有完全支配權、劉芳可自由選擇複婚或不複婚。

  此外,征信審查是銀行為確認貸款償還能力而進行,限購政策是國家為控制樓市而頒布,原告選擇以登記離婚的方式規避,既與上述目的相悖,又存在前述風險。陳亮既然願意承擔風險而選擇辦理離婚登記,則離婚後財產歸劉芳、劉芳不願複婚的後果則應由陳亮自行承擔。

  海珠區法院法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人們常說的“假離婚”是指男女雙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但離婚與否僅看雙方有無辦理離婚登記,辦了離婚登記就是真離婚,所以法律上並無“假離婚”一說。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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