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你在讀書時有沒有借過“校園貸”來超前消費?若是借了沒還,最好早點還上,省得被貼上“老賴”標簽。今天,記者從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獲悉,長沙一網絡貸款平台向39名大學生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償還貸款,同時追繳其四倍銀行利率的罰息。
借款都在5000元以下,多已失聯
被起訴的39人中,在借貸時都是在校大學生,以大三、大四學生居多。其中,男性32人,女性7人,年齡最小的是1997年出生的。他們申請貸款的理由多以微商創業為主,所借金額在2000至5000元之間,按12個月還清本息,利息按當年銀行年利率計算。
記者上網查詢了該金融公司的貸款條件,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和學生證就可以辦理,申請額度在100元至5萬元不等,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來選擇。在填寫表格時,將收款與還款的銀行卡號附上。審核通過後,會有專人打錢到借款人的銀行賬號中,同時借款人也需要按合同規定,每月償還一定比例的貸款。
據悉,這些被起訴的大學生遍布全國各地,很多登記的電話號碼也早已更換,目前大多數是處於失聯狀態的。正是如此,法院現在只審理了7項起訴,其中,2項已撤訴、4項已判決、1項已調解。據透露,這些學生借貸的主要用途,除了補充學費、生活費外,更多的是用於買手機、辦生日會等開銷。
罰息不應按四倍銀行年利率計算
在已經處理的案件中,記者注意到,法官對於追繳罰息這一項,沒有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銀行年利率”的訴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銀行年利率來計算。
今年23歲的阿煉,是江蘇省連雲港人,畢業後剛開始工作,就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3月8日,他通過該網絡貸款平台借到了5000元貸款,約定一年內還清,年利率為11.76%,共計應償還本息5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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