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車輛應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 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指導意見》對企業運營服務條件進行了明確。一是在企業資質方面,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二是在周轉場地方面,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周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三是在車輛標準方面,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四是經營服務方面,要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加強信息平台建設,與市級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平台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企業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
指導意見明確,企業要承擔秩序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
與各區主管部門簽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加快管理技術創新,開發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先進手段,規範車輛停放行為。
同時明確,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
禁止企業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為提升服務保障水平,《指導意見》提出企業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
為加強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企業要按照國家及本市網絡安全要求,對註冊用戶採取實名制註冊登記,所采集的用戶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洩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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