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嫌疑人多處輾轉,但警方經過連續追蹤,總算摸清了嫌疑人的作案規律,並鎖定了他最後租住地點所處的範圍。在這一範圍內,警方開始排查符合嫌疑人居住條件的小賓館。
追蹤有了重大收獲,得知可疑男子開的正是一間電腦房,警方更加確定這就是犯罪嫌疑人,於是,迅速組織警力抓捕。該嫌疑人被抓時,正躺在床上看電視劇。
根據供述,犯罪嫌疑人張某今年40多歲,有盜竊前科,但他不知悔改,仍以盜竊為生,這一次他一共作案十五起,涉案金額四萬多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由於嫌疑人盜竊的物品在四萬多元屬於“數額巨大”,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來源:看看新聞K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