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據俄羅斯衛星網10月12日報道,6日,加利福尼亞州立法委員簽署了一項立法,減輕對有意向他人傳染艾滋病毒的人員的處罰。
10月9日,加州州長傑裡•布朗(Jerry Brown)簽署了9月份提出的SB 239法案,該法案於2018年1月生效。它減輕了對有意向他人傳染艾滋病毒的人員的處罰,監禁的時間也相應減少,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而在原法案中,隱瞞自己攜帶HIV病毒的事實,在性活動中將病毒傳染給他人者,將被處以3年以上、8年以下監禁的重罪處罰。此外,在知情的情況下仍捐獻攜帶艾滋病毒的血液這項罪行,其處罰程度也有所降低。
據報道,負責該項法案的立法委員參議員維納(Scott Wiener)和議員格洛裡亞(Todd Gloria)認為,舊法案已經過時,延長了與艾滋病毒相關的罪名。維納表示,舊法案對於攜帶艾滋病毒的人來說是“極端並且具有歧視性的”。
他還表示:“減少艾滋病毒感染的最有效辦法是消除艾滋病毒…...要讓人們在談論他們的感染、體檢和治療過程時不會排斥。”
據報道,雖然該項法案的立法者表示樂觀,認為新法案將會鼓動更多的人進行艾滋病毒檢測。但許多共和黨人對此並不贊同,他們認為該法案可能導致艾滋病毒的感染率上升。參議員喬爾•安德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我看來,如果因為某種疾病而給一些人強加罪名,並且強迫他們接受藥物治療,以保持正常狀態,這應該是一個重罪,因為這會影響他們的餘生。”
“對我而言這絕對是瘋狂的,我們應該明白這一點。”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威廉姆斯研究所發布的研究顯示,在1988年至2014年期間,加利福尼亞379例與艾滋病相關的案例中,涉及故意傳播艾滋病毒的案例有7起。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