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讓商務部門遲遲沒有回復的主要原因是一封舉報信。
2016年11月18日,商務部門收到一封舉報信,反映“中大加油站”的相關問題,其中主要是“淮安市淮陰區中大加油站未按《淮安市2015年度加油站發展計劃公告》要求提出申請”等情況。
舉報人是尹冬明在競拍土地時的競爭對手——淮陰區某加油站負責人劉猛(化名)。
2016年12月19日,淮安市商務局收到江蘇省商務廳《關於調查處理淮安市淮陰區中大加油站項目的函》後,通知淮陰區商務局對該項目進行調查核實。當天,淮安市淮陰區商務局向淮安市商務局上報了《關於淮安市淮陰區中大加油站項目調查處理情況》。
內容顯示,項目土地掛牌前,淮陰區政府曾有關於淮陰區某加油站遷建的內容批覆,同意該加油站遷至325省道南側漁溝鎮楊廟村四組境內。
據“處理情況”內容顯示,淮陰區某加油站於2013年9月和漁溝鎮簽訂了項目投資協議,2014年11月辦理了環評預審意見,2015年6月辦理了土地預審意見;2013年至2014年期間,分別向漁溝鎮政府財政所和淮陰區非稅收收入管理局交納了前期徵地費用計67.4萬元和33.2萬元。
截至發稿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未能聯繫到劉猛,沒能了解徵地費用相關事宜。
但有意思的是,材料中也明確項目土地競拍情況是:“2015年8月24日至9月2日期間,淮陰區某加油站競標失敗,該地塊土地使用權由尹冬明競得。”
這就意味著,“淮陰區某加油站”和漁溝鎮簽訂了項目投資協議,交納了前期徵地費用,但最終沒有競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歸屬“淮陰區中大加油站”。
魚鈎鎮楊廟四村地塊加油站建設項目原應由“淮陰區某加油站”建設,但土地被他人取得,不具備加油站建設的基本條件。而“淮陰區中大加油站”競得土地,具備了加油站建設的基本條件。
2016年12月19日,淮陰區商務局回復稱:“我局經過調查認為:該項目的申報與舉報人反映情況關係不大。因此,我局對上報的項目不予撤回,懇請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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