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0日電/83歲的孟先生入住養老機構28天後,工作人員在為其洗腳時,不慎導致輪椅後傾,孟先生頭部著地。事發4天後,孟先生因突發“腦出血”被送醫,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孟先生的兩個兒子將養老機構起訴至法院,昌平法院日前認定養老機構應承擔四成責任,并判決其賠償孟先生的家人13萬餘元。
八旬老人洗腳摔倒
年逾八旬的孟先生曾患有腦梗,幾年前又患上了老年痴呆症,之前都是由妻子照顧。隨著妻子年齡的增大,愈發力不從心,於是兩個兒子和母親商量後,決定將父母一起送到養老機構。
2016年4月1日,孟先生的兒子和某養老機構簽訂了《養老服務合同》,同日,孟先生住進了這家養老機構。
而就在28天後,意外發生了。4月28日下午,孟先生在接受護理員王某的洗腳、擦腳服務過程中,連同輪椅一起向後摔倒,磕碰到頭部。事發後,養老機構員工通過電話與孟先生的兒子取得了聯系,也與同住在該處的孟先生的老伴進行了溝通,但并未將孟先生送醫檢查。
4天後搶救無效死亡
5月2日上午,孟先生出現右側肢體活動不順利、坐立不穩等症狀。當天上午10點左右,孟先生被999急救送往北京醫院檢查治療,後被轉到朝陽急診搶救中心治療,診斷為腦出血、高血壓、吸入性肺炎、腔隙性腦梗死等。5月5日,孟先生離開了人世。北京朝陽急診搶救中心死亡記錄以及出院診斷證明書載明,孟先生的死亡原因為腦功能衰竭。兩家醫院的病歷上都載明了孟先生入院4天前曾“跌倒、頭著地”。
死亡原因無法鑒定
庭審中,被告養老機構稱事發後已經對孟先生采取了相應的處理措施,當時孟先生血壓正常,也沒有外傷,養老機構還將此事如實向孟先生的老伴和子女進行了說明,也曾提出將孟先生送醫檢查,但家屬決定繼續觀察。針對這一說法,孟先生的兒子表示是因為養老機構隱瞞了孟先生受傷的嚴重程度,沒有如實相告。
審理過程中,被告申請對2016年4月28日當天護理員給孟先生洗腳致輪椅後傾行為,與孟先生5月5日死亡的因果關系參與度進行鑒定。但鑒定機構稱由於孟先生死亡後未進行屍體解剖檢驗,因此無法進行相關鑒定。
養老機構被判擔四成責
法院審理後認為,鑒定機構沒有完全排除摔倒引發腦出血的可能性和關聯性。且孟先生患有老年痴呆,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老人,被告養老機構應提供妥善的照料服務。本案中,孟先生在接受被告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洗腳服務中,因對方操作不當致使摔倒,被告顯然存有過錯。事發後養老機構并未及時送醫檢查,對此亦存有過錯。
此外,鑒於孟先生年事已高,本身存在多種基礎性疾病,且事發後家屬接到養老機構通知後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法院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酌情確定被告養老機構承擔40%的民事責任,原告承擔60%的民事責任。并判決被告養老機構向孟先生的家人賠償各項損失133469.66元。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