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記者採訪,在交警隊裡接受進一步調查的面包車駕駛員揭某某說話間有些激動,他一再想說明,這件事情和他沒有關係。
“當時看不太清楚,還以為地上是件衣服,到跟前才發現是個人,我趕緊刹住了車。”揭某某苦著臉解釋,“今天天氣冷,又下雨,就開車送老婆上班,不想讓她騎車,沒想到會遇上這樣的事。”
不過,監控視頻清晰顯示,雖然面包車緊急刹停,前輪位置還是與躺在地上的老人發生了“接觸”,只是“接觸”力度無從判斷。
“面包車與老人的‘接觸’對老人造成多大傷害,這還需等待進一步屍檢,其責任也有待進一步調查。”張朝暘說。
另外一個值得一提的細節是,在面包車與老人發生二次“接觸”前的十幾分鐘內,有多輛車經過,並發現和避讓了躺在地上的老人,但並無駕駛員報警。“遇到這種情況,路過的駕駛員在安全避讓後應該要及時通知警方。一來有利於搶救傷者,而來利於警方調查破案。”張潮煬說。
目前,魯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刑法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在3年到7年。事後,魯某某也在第一時間被送醫院抽血檢測血液內酒精含量。法律人士表示,一旦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酒駕,在量刑上也會被視為加重情節。
交警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只是一句宣傳口號,認識到更要做到,做一名遵法守法的駕駛員,珍視他人生命,不要讓血淋林的悲劇再次發生。
(來源:《南湖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