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捐活動無合法手續 可認定“假借慈善騙取財物”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在中國,基金會開展公益活動必須滿足法定條件。依據《慈善法》,首先,該基金會必須是依法成立,且以開展慈善為宗旨的非盈利性機構;其次,其設立必須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准登記;再者,其開展的公開募捐項目必須經民政部門備案。除此之外,其開展慈善活動,必須堅持。合法、自願、非盈利性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受益人權益,尤其不能為受益人接受捐贈附加條件。
中國《慈善法》禁止任何自然人假借慈善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物,違者直接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對於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依法由民政部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依法退賠,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予以追繳並用於慈善組織的慈善活動,對有關組織者個人處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
在本案中,如果同夢基金會不具備法定資格,劉建開展配捐活動無正當合法手續,可以認定其系假借慈善組織名義騙取財物的行為。對於該行為,不僅民政部門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從民事的角度講,其應當退賠患者的配捐本金。而從刑事角度講,鑒於其涉案金額巨大,已涉嫌詐騙,最高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涉案醫院和醫院工作人員如果對此犯罪行為知情,或者參與利益分成,則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據此,建議受害患者一方面立即報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向民政部門及醫療主管部門投訴,使相關主體受到應有的行政處罰,同時通過合法途徑主張返還配捐本金。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