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10名被告人中,李明等6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涉嫌考試作弊罪;馬某為他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作弊設備和幫助,涉嫌考試作弊罪;蘇某夥同丁某、郭某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出售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均應以非法出售試題罪追究刑事責任。
10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其中多名被告人的辯護人表示,由於考試作弊行為並沒有完成,未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希望法院可以考慮從輕處理。
“不能以作弊是否達成目的來認定對社會危害的大小”,出庭公訴的檢察官董瑩指出:“要注意這場考試是什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師者,傳道授業解惑,通過作弊來取得這個職業的資格,那何以傳道,何以授業,何以解惑。通過作弊而走上教師職業的人,很有可能耽誤下一代,甚至幾代人的前途。”
該案未當庭宣判。
作弊團夥成員分工
李明 作弊團夥頭目,組織、協調作弊各環節
馬某 負責提供作弊設備
佟某 參與策劃作弊
李飛 李曉 崔某 徐某 發布“保過”信息,負責招生等
蘇某 郭某 丁某 偷拍考題帶出考場,為作弊作準備
案情
幫助考生作弊 最高收1.4萬元
該案的第一被告人,也是主犯李明,案發前系北京成人職業教育培訓中心奧鵬學習中心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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