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通報,杭州“藍色錢江”保姆放火、盜竊案被告人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日前提起上訴,浙江高院已受理此案。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明確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21日9時,杭州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因辯護人黨琳山律師離庭,審判長遂依法決定休庭。
2月1日9時,杭州中院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經檢察院指控、法庭調查詢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審判長於20時50分宣布休庭。除去兩次短暫休庭,本次庭審時間長達10小時35分鐘。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