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6日電/因催借款而懷恨在心,趁他人來瓊旅遊之際將人綁架,主要嫌疑人潛逃20年後落網。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1998年初,溫某(已判刑)因林某催其還款而懷恨在心,便找到袁某,讓袁某找人趁台灣人林某來海口旅遊時將其綁架勒索錢財,並將林的家庭情況告訴袁某。
袁某將此事告訴王某軍等3人(均已判刑),並要他們幫忙。同年4月20,溫某電話告知袁某,次日林某乘飛機到海口,要袁某帶人到機場辨認林,並約定溫某幫拿行李之人為林某。
1998年4月21日,袁某糾集王某軍3人到海口機場按事先約定辨認了綁架對象林某。4月25日,溫某告訴袁某其晚上陪林某等人到新溫泉歌舞廳玩。袁某便帶一輛事先找好的出租車到新溫泉大酒店門前等候。
當晚9時許,袁某打電話叫溫某下樓,告知其出租車是為綁架林某而準備的,溫某給袁某200元人民幣後返回歌舞廳。袁某即安排王某軍3人趕至濱海大道路段截車。當晚12時許,林某等人從歌舞廳出來,溫某便安排林某及同行的兩人上了袁某事先準備好的出租車。當該出租車駛至濱海大道臨近海口文華酒店路段時,王某軍3人攔截該出租車強行上車,給林某戴上墨鏡,並帶上手銬,同時讓其他兩人不許亂動,將3人挾持到袁某事先租好的房間,分開看守。
此後,袁某多次對林某進行毆打、恐嚇,索要400萬新台幣。林某被迫於1998年4月27日打手機回台灣家里,讓家人把400萬新台幣打入袁某提供的賬號里。27日下午3時許,王某以“吳中寶”的名義到該商場欲取錢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隨即公安人員將3名人質解救。後民警又將王某軍、溫某等人抓獲,袁某則以“王春林”的虛假身份潛逃至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袁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勒索新台幣40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將擇日宣判。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