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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大數據時代 隱私洩露頻頻發生
http://www.CRNTT.com   2018-04-23 08:31:21


 
  個人信息“裸奔”,不僅讓公眾陷入不安,也讓互聯網平台陷入信任危機。

  每天記錄成千上萬百姓隱私的家用攝像頭究竟安不安全?作為一家以生產攝像頭為主要產品的企業,上海小蟻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公司採用“制度+技術”的策略保護用戶安全:制度上,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將用戶數據資料作為商業用途出售或使用;技術上,與“阿里雲”合作,將家用攝像頭拍攝的影像資料上傳存儲至雲端加密,但該服務的市場普及度並不高。“每天有超過一百萬的活躍用戶,大約只有1/10的用戶購買了我們的雲服務。”

  “用戶的隱私數據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小蟻科技負責人說,“目前歐盟在網絡安全保護方面做得比較好,國內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我們也在不斷提升公司保護用戶隱私的能力。”

  據互聯網專家介紹,數據收集越多,采集機構越雜,安全隱患越大。保護個人隱私,保障數據安全,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數據收集是否過頭,數據采集有了規矩,公眾才可能消除在透明“玻璃房”中的恐懼感。

  專家同時認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但不能以犧牲隱私權為代價,也不能因為存在隱私風險就因噎廢食。未來智慧生活中,高度智能化與高度隱私安全如何兼得,至少應當遵守三條原則:收集要授權,使用有界限,存儲應保護。

  首先,任何機構或個人在收集、利用個人信息時,需先得到用戶授權。用戶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即知道哪些信息被收集、可以選擇是否讓渡。所有信息應歸屬於用戶本人,收集方只是“借用”,所擁有的是數據分析的結果,而不是其所有權和處置權。其次,信息收集應有度,使用也應有邊界。對於敏感的密碼、指紋、簽名字跡、人臉特征等身份認證信息,更應該有明晰的界限,除特定的情況並征得用戶授權外,用戶本人應絕對掌控,信息采集方也無權違規使用。最後,保護隱私,信息收集方要承擔起保障數據安全的義務。

  近年來,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痛點,我國也出台一系列法律和規範來約束保障。去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絡安全法》就在信息收集使用、網絡運營者應盡的保護義務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副主任劉欣然建議,政府方面應建立監測、研判、預警、處置和追蹤的聯合處理網絡安全問題的機制。與此同時,個人用戶也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如非必要,盡量不要在一些網站上提交個人信息;要訪問正規的網站,避免被釣魚網站騙取個人信息等。

  隱私保護需“鏈式防護”(記者手記)

  保護隱私,個人意識的提升固然重要,但更需要網絡平台、電信運營商、立法部門、執法機關等協作努力,以及利用新技術架起一道防火墻。哪一個環節缺位,都可能功虧一簣。築起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安全防線,不能僅靠其中某一兩方面的力量。

  足球運動中有一種名為“鏈式防守”的防守體系。該體系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是緣於其高效而有組織的防守,每個人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把漏洞降到最低。隱私保護同樣需要職責各方的協同,建立類似的“鏈式防護”體系,才能有助於人們安心享受智能生活便利,消除身處“玻璃房”中的焦慮感。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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