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昨天發布,其中提出研究建立空氣質量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建立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調工程區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補上補償制度的缺項。
將實現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
《意見》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將實現空氣、森林、濕地、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涵養區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跨地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取得突破。到2022年,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更加健全,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的生態保護補償始於2004年山區集體生態林補償,目前已初步建立以重要生態資源為保護對象、以專項財政投入為主要形式的補償體系。2017年,北京市投入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約116億元,其中國家投入3.69億元,市級投入83.79億元,區級投入28.36億元。
在此基礎上,《意見》提出,北京將繼續執行山區生態林、區域水環境等比較完善的補償政策;完善平原地區生態林、農業補貼等補償政策;研究制定目前缺項的補償政策,包括研究建立空氣、濕地、大中型水庫等補償機制。
健全京津冀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意見》提出,研究建立空氣質量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空氣質量排名、通報、約談、督察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壓實各區政府、各部門責任,有效調動相關主體積極性,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結合剛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意見》提出建立保護成效評估和考核制度、加大對紅線區、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等。在現有生態保護補償轉移支付引導政策基礎上,健全生態涵養區綜合化補償政策機制。
在跨區域重點任務上,《意見》提出,健全京津冀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具體包括:配合國家相關部門開展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逐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建立基於水量、水質目標要求的考核機制,率先開展密雲水庫上游流域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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