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
某省份撥付額=核定的某省份離退休人數×全國人均撥付額。
其中:全國人均撥付額=籌集的中央調劑基金/核定的全國離退休人數。
此外,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中央調劑基金採取先預繳預撥後清算的辦法,資金按季度上解下撥,年終統一清算。
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餘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來源:北青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