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14日中午12時許,魯甸縣茨院鄉執法大隊成員潘某雲、趙某嶺、毛某青、趙某庚及社會人員趙某雍一起在一火鍋店聚餐,吃完飯後,五人就開始以“翻金花”的方式進行賭博,每人每次下賭注50元、100元或200元後,每人發3張牌,然後統一翻開比大小,牌面大的贏。
在賭博過程中,趙某嶺、潘某雲、毛某青穿著執法大隊的制服進行賭博,加之賭博現場又被上傳到網絡,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茨院派出所經過查證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分別依法給予潘某雲、趙某嶺、毛某青、趙某庚和趙某雍行政拘留十一日至十三日不等、並處罰款的處罰。
目前,潘某雲、趙某嶺、毛某青、趙某庚和趙某雍已被依法送魯甸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