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25日裁定,包括基因編輯在內的基因誘變技術應被視為轉基因技術,原則上應接受歐盟轉基因相關法律的監管。
歐洲法院當天發表聲明說:“通過基因誘變獲得的生物是轉基因生物……原因在於基因誘變以天然不會發生的方法修改了生物的遺傳物質。”
基因誘變是一種常用的育種技術,可用於培育抗特定殺蟲劑的作物品種。與轉基因技術不同的是,基因誘變在不插入外來DNA(脫氧核糖核酸)的情況下修改作物的基因組。
最新裁定意味著,包括CRISPR基因編輯等在內的誘變技術在歐洲將接受與轉基因技術一樣的監管。
不過,歐洲法院也指出,一些基因誘變生物“傳統上已在一系列應用中使用,具有長期的安全記錄”,這些基因誘變生物可免於歐盟轉基因相關法律的監管。
歐盟是世界上對轉基因技術管理極為嚴格的地區之一,目前僅有MON810轉基因玉米這一種轉基因作物在種植。
此前,歐洲轉基因監管法律一直沒有將基因誘變技術包括在內。一些法國農業協會認為基因誘變等同於轉基因,因此在法國行政法院發起訴訟,要求改變相關豁免法律。歐洲法院應法國行政法院的要求審理此案,做出了支持上述法國農業協會的裁定。
一些環境組織對此裁定表示歡迎。但許多育種專家表示感到“震驚”和“悲哀”,認為這一裁定與世界其他許多國家的做法背道而馳,沒有基於科學,是對歐盟植物生物技術領域的“致命一擊”,將阻礙在這一領域的科研投入。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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