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後,“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就已經確立。可以例外的情形,通常是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像給菜店提供補貼這類牽涉公共利益的項目,不是什麼敏感領域,公開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事。
鄭州物價部門一開始閉門花錢,在市民提起行政訴訟後,也沒有意識到透明的必要,說明依舊沒有養成信息公開的主動意識,得靠法律判決才能撬開嘴。這也從側面反映出,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有法律規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實際操作中,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依舊存在很大的模糊地帶,哪些信息應當公開,主動權往往還是掌握在政府部門手上。
鄭州在2016年終止平價菜店補貼,可以設想下,如果在推出補貼政策之後,對補貼額度和對象進行全方位的公示,市民完全可以通過切身的購買體驗,來評價補貼的效果。在信息公開—輿情反饋—決策調整這樣暢通的溝通機制下,也不至於還得花掉1500萬的公帑才因效果不佳而終止。
所以在讚賞市民較真同時,也得考慮到,這種較真是逼出來的。信息公開要常態化,更多還是得靠政府部門養成主動意識。如果抱守殘缺,以不公開為常態,結果往往是,推出的惠民項目初心很好,錢也花出去了,但就是買不到民心。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