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勁鬆稱,在宜賓市看守所被刑拘期間,在“他們還沒有得到想要的詢問筆錄”的前28天時間裡,他一直戴著10多公斤重的手銬和腳鐐,不給飯吃,不讓睡覺。這樣的情景,至今還會出現在夢裡,“我常常半夜做噩夢驚醒”。
“10多公斤的手銬和腳鐐,這是判了刑的死刑犯才戴的。我戴了20多天,手腳都爛了化膿了。審問的時候一旦犯困,他們一推我,我就連人帶鐵椅子翻在地上,手銬腳鐐完全扎進肉裡。當時是冬天,很冷。給我潑冷水,不讓我睡覺。還不給飯吃,看你實在不行了,就給你兩個冷饅頭,一杯冷水。”
2000年1月5日,陳勁鬆案第一次一審開庭。羅鳳岐回憶,杜華當庭推翻了公安機關對其拘留、監視居住期間所作的指證陳勁鬆槍殺伍鴻、毀證滅跡的筆錄。杜華指出,這些筆錄是在公安機關對其連續五夜四天不讓睡覺、逼供誘供的情況下所做的。
庭審記錄顯示,杜華說:“他們連續問了我一百多個小時,睡著了的話就把我摔在地上又把我弄醒,人都弄糊塗了,他們要我簽了字才准睡覺……我覺得他們分析的有道理,就照他們說的了。我覺得陳勁鬆很討厭,對母親也不孝順,應該讓他受懲罰。”
杜華當庭否認與陳勁鬆、伍鴻一起去過陳勁鬆家。“那天我們走到半路就分手了,當晚我回二醫院宿舍睡了。我當時準備在街上買點東西回去吃,所以也沒跟陳勁鬆一起走。”
杜華於1999年2月6日所作的筆錄有指證陳勁鬆槍殺伍鴻、毀證滅跡的內容。這份筆錄的末頁顯示,她簽字寫下一句話:“以上所說純屬杜撰,並非實言”。該筆錄在法庭上曾被當庭出示和質證。
第一次一審開庭後,檢察機關很快便以杜華涉嫌偽證罪作出批捕。
羅鳳岐介紹,在2000年6月27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杜華案時,杜華又抽象地確認了過去作證證明陳勁鬆犯罪的內容,但沒有陳述具體事實和情節。一年多後,2001年9月6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以偽證罪判處杜華有期徒刑2年。
在獄中時,杜華曾給陳勁鬆的父母寫過兩封信。落款2000年11月2日的信中寫道,“在他(陳勁鬆)判決前一天,檢察院的人也特地找了我,那時我還處於批捕偵查階段。言下之意,只要我合作,就可以免予起訴。”“他們不會用我以後的口供,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勞。而我從那以後的說法將涉及我自己的刑期長短,所以在以後的材料和開庭時我改變了態度。”
今年8月份,北青深一度記者聯繫杜華,她表示,事情過去快20年了,不希望重提往事,希望能平平淡淡地過完下半輩子。
疑點重重的“槍殺後毀證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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